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人與身體的關係___性愛婚姻倫理___陳尚仁老師上課講義

人與身體的關係
性愛婚姻倫理 陳尚仁老師上課講義

「從結構面來看,人具身體、心理、靈性三層面。此三個層面是否整合會影響人的
全人發展。」(核心能力一、主題二、主要內容1)
「人是一個整體,因此有不斷努力使自己的性與精神生活彼此和諧的需求。應避免
二元論的生活方式──壓抑性事,祇追求精神方面的價值;或是祇追求性欲滿足而
忽略了精神的價值。」(核一主題五內容1, 說明1-1)
人與身體的關係:
1.0 人是社會性的動物。人是活在社群關係之中,只有活在關係之中,人類生命的
意義才能完整的實踐。(亞里斯多德)
2.0 人具有心靈和身體兩個層面(或向度)。心靈的活動唯有靠身體才能呈現。
說明:你如何能夠進入別人的心靈世界呢?知道他人在想什麼、感覺到什麼、
心情如何呢?顯然地,一個人必須經由身體的表達才能揭露他的心靈世界。不
管是做了什麼、說了什麼、或寫了什麼、或是有喜怒哀樂等表情,我們只有通
過他人的身體(面貌)和身體活動,才能認識一個人,進而認識他的心靈世界。
身體的行動「體現」一個人的思想和行為,也就體現了一個人的存在。
(改寫自《哲學入門九堂課》「第二堂:其他心靈」)
〔這一段話說明了人與自己身體的關係,及在人類社群關係中,身體的重要性。〕
3.0 心靈和大腦(身體)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思想、情感、知覺、記憶只是一種物
理和化學活動嗎?或者有所謂的某種「純粹精神性」的「靈魂」或「心靈」存
在?
3.1 「物理主義」或稱「唯物主義」認為所有生物,包括人類在內只是由物質
構成的生物體,「心靈」只是大腦活動的物理事件。心理狀態只是大腦活動
的狀態。(Nagel, p.54-55)
3.2 「二元論」主張人是由身體和心靈所組成。人類的心靈活動是真實存在,
且不等同於物質世界的活動。
3.3 二元論當中有一派為「互動主義」,主張心靈與身體是在一種互動的關係當
中(interaction)。但是心靈如何能夠影響身體則是一個無人能夠清楚解答的
謎。
2
3.3.1 在自然科學領域中,物理界是一個封閉的系統(physical closure),唯
有某個物理力量(或能量)才能造成物理活動。
3.3.2 若是「心靈力量」可以造某種成物理活動,則意味著有某一種非物理
性的(non-physical)「力量」,而是「精神性的」(mental)「力量」,造
成了物理活動。但是這樣的說法,違反了3.3.1 封閉系統的定義。
3.3.3 舉例說明:如果有人真能以「精神力量」或「意志力」移動一根湯匙,
則這種「精神力量」到底是純粹的精神力量?或其實也是一種物理力
量,可以經由某種精密的儀器測量而證實?如某些人所主張的,這是
一種電磁力(磁場)?如果是純粹精神力量,則違反封閉系統的定律。
若是「精神力量」也只是一種物理力量,則「精神力量」的概念就是
多餘的。
3.4 心靈如何影響身體是一個謎,同樣地身體如何影響心靈也是一個謎。
4.0 心靈與身體的關係
在西方的哲學傳統之中,經常把人看成是由心靈和身體兩個部份所組成。若是
強調心靈和身體的不同,把心靈和身體互相對立起來,則會發展出心靈和身體無法
契合的觀點。如柏拉圖學派主張心靈和身體是兩個不同的實體,暫時結合在一起。
人之所以為人,不在於有形的身體,而在於其獨特的心靈。身體的存在是一個不幸
的事實,它只是一個臭皮囊,是心靈暫時的居所,卻也禁錮了心靈。
奧古斯丁則認為心靈和身體是不可分的兩個實體,心靈和身體都是人的一部
份,它們彼此互相需要且互相影響。心靈經由身體的各種感官(senses)而獲得知識
(knowledge)。在理想上,心靈應該管理身體,為感覺及身體的各種慾望理出先後秩
序。
亞里斯多德和多瑪斯.阿奎那則主張心靈和身體不是兩個不同的實體,而是形
而上學中的「理型」(form)和「形體」(matter)。是心靈使身體成為人的身體,而身
體使心靈能夠具有形體,所以每一個心靈成為一個獨特、唯一的人而存在。心靈若
在一開始沒有經由「形體」而存在,則就不可能有「個人」的存在。心靈是非物質
性的,所以能在人的身體腐爛後仍繼續存在,即是所謂的「不朽」。
另外,也有其他的理論主張心靈和身體其實並無不同,是同一件事。這又可分
為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某些極端的唯心主義(或稱觀念論, idealism)主張只有心靈
才是真實存在的。唯物主義(materialism)則主張所有的心靈活動其實只是複雜的物
理和化學反應。在當代的行為心理學、社會生物學、及神經科學中,有許多人持這
3
種看法。1
以神經科學為例,在最近這幾十年,學醫界對於人的大腦的作用和功能有許多
突破性的進步,其中一樣與情緒相關的化學物質就是多巴胺。請看下面一段譯自維
基百科的說明:
多巴胺(C6H3(OH)2-CH2-CH2-NH2) 是一種腦內分泌,可影響一個人的情
緒。 它正式的化學名稱為4-(2-乙胺基)苯-1,2-二醇,簡稱「DA」。Arvid
Carlsson 確定多巴胺為腦內信息傳遞者的角色使他贏得了2000 年諾貝爾醫
學獎。多巴胺是一種神經傳導物質,用來幫助細胞傳送脈衝的化學物質。這種
腦內分泌主要負責大腦的情慾,感覺,將興奮及開心的信息傳遞,也與上癮有
關。愛情其實就是腦裡產生大量多巴胺作用的結果。所以,吸煙和吸毒都可以
增加多巴胺的分泌,使上癮者感到開心及興奮。根據研究所得,多巴胺能夠治
療抑鬱症;而多巴胺不足則會令人失去控制肌肉的能力,嚴重會令病人的手腳
不自主地震動或導致帕金森氏症。最近,有科學家研究出多巴胺可以有助進一
步醫治帕金森症。治療方法在於恢復腦內多巴胺的水平及控制病情。常用其鹽
酸鹽,為白色或類白色有光澤的結晶;無臭,味微苦;露置空氣中及遇光色漸
變深。在水中易溶,在無水乙醇中微溶,在氯仿或乙醚中極微溶解。熔點
243℃-249℃(分解)。2
由以上這一段從神經科學對於化學物質多巴胺的描述,可以看出物質和「心靈」
或「情緒」確實是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但是心靈是否就只是某些化學物質所造成
的虛構世界呢?這一點,只要是嚴謹的科學家恐怕不會輕下斷言。
以上關於心靈與物質的關係的各種主張其實各有其優劣之處,每一種主張對於
身體與心靈之間的微妙關係,各有不同的深刻觀察與刻劃。在此,暫時不進入更細
節的討論,但是本文將採取以下的看法:人有心靈和身體的兩個層面,心靈和身體
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人的生命既不能化約為純粹的物理現象,也不應視身體為無
足輕重。心理與身體皆有其基本需求,需要得到滿足。為求人格的健康,人應努力
於統合心靈和身體。人可以稱為是有心靈的身體,同時是有身體的心靈。
我們可以從許多日常生活的經驗中體會到心靈和身體的完美聯合。例如,在樂
器的演奏中,我們一方面看見大提琴家的左手手指熟練地游走在四條琴弦之上,右
手精密的握著弓,但是最美完的音樂卻絶對不只是由「技巧」完成。好音樂的關鍵
在於音樂性,而音樂性是演奏者心靈的呈現。心靈和身體的聯合並不限定在某個個
1《哲學入門九堂課》,湯瑪斯.內格爾(Thomas Nagel),(台北:究竟出版社,2002),113。
2 摘錄自http://blog.udn.com/trloki/1831765
4
人,個人也經由參與在團隊之中,可以體驗到一群人的心靈-身體的聯合。例如,
在樂團的合奏或球隊比賽中,我們看到除了個人的技巧之外,團員或球員之間的默
契及團隊精神更是決定團隊優劣的重要因素。因著每個人以身體的具體地參與在團
體之中,我們看見一種手牽手-心連心的團隊表現。
在日常生活經驗中,我們也常遭遇過許多心靈與身體不統合的情況。有時,人
被當作只有身體沒有心靈,人的價值以身體的表現來衡量,人的身體被喜歡、買賣、
操縱、或奴役;有時情況剛好反過來,人被當作只有心靈或心智,卻完全不顧身體
的需要。最顯著的例子可能是高科技產業中的程式設計師,雖然享有優渥的收入,
可是卻常因為睡眠和運動不足,及飲食不均衡,而失去健康的身體。
痛苦
在我們的語言表達中,「痛苦」同時可以用來描述心靈和身體的狀態,這恰好
是身體-心靈是一體的證明。當人在心靈上受苦時,同時也會感覺到渾身不舒服。
時間一久,身體也會生病。反過來說,一個人若是長期生病,通常會在他的心靈上
留下疤痕。
身體的物體化與異化
當我們只用狹隘、單一的某一個標準來看待一個人,評估一個人的價值時,我
們就是把人物體化(objectification),把人當作像是東西一般,這是對人的真實價值
的扭曲,可是這也是現代社會生活中常見的現象。「環球小姐選美」(Miss Universe)
大概可以算是一項廣為人知的「物體化」比賽,參賽者穿著泳裝、晚禮服、再加上
簡短的機智問答,就完成了選「美」的競賽。參賽者原本作為一個具有人格、有尊
嚴、有創造力及生命力、有人際關係的人,在參賽時,無可奈何地被化約為胴體之
美,作為評分的標準。當人的整體價值被狹隘、單一的標準來判定時,人就失去人
的尊嚴,成為物件,成為可以計斤論價的物品。不幸的是,我們自己常使自己陷入
這樣的陷阱之中,也有意無意地把別人置於這樣的陷阱之中。
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在《存在與虛無》3中有一個著
名的例子,他提出一個假設性的情況:假設我可能出於妒忌、或好奇、或惡意,從
一個小孔中偷窺他人,原本我並不特別意識到自己所作的事。但是突然間,我聽到
腳步聲,我感覺到在我背後,有一個人正從另一個房間的小孔中窺視我!我會感覺
到什麼呢?我會覺得受到威脅,別人會依據我的身體現在所表現出來的樣子,對我
下判斷。而我完全失去了為自己的作為辯護的能力。雖然其實我也不知道他會怎麼
3 沙特,《存在與虛無》,下冊,陳宣良等譯,(台北:桂冠,1990),579. Jean-Paul Sartre, Being and Nothingness, Hazel
Barnes trans. (London: Methuen, 1957), 415. 參考Margaret A. Farley, Just Love, (New York: Continuum, 2006),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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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我,但是他對我的判斷,剝奪了我的自由。我也會有羞愧的感覺,因為我正作為
一個物體被別人所窺視。我,作為一個人,在這個時候,卻完全失去了主體性,而
成為別人眼中的物體,而被物體化的感覺是難以承受到,這種感覺就好像自己的衣
服被剝光了一樣。
這時,我該怎麼辦呢?可能有兩種方法,一是拒絕他人窺視的眼光,立即走開;
或者是,隨便他愛怎麼看就怎麼看。在第二種回應中,我臣服在他人的眼光之下,
失去了我的自由,別人的眼光決定了我存在的意義,我的存在降格為只剩下身體的
存在。沙特的例子,刻劃著人可能因為身體的緣故,使自己和他人之間存在著一個
疏離的關係(alienation)。
從這裡,我們可以引申到「人為什麼要穿衣服這個問題?」因為我不希望我的
身體被人當作是物體。為了對抗別人把我的身體當作是物體的可能性,我為自己的
身體穿上了端莊的衣服。除非我躲在家裡永遠不出門,否則我不可能完全不讓別人
看見我。我為自己穿上衣服,使我可以被別人看見我,卻不把我的身體當作是物體。
我為自己穿上衣服,以避免別人把我的身體等同是我,忘記了我是一個具有人格、
尊嚴、有自主性的人。
但是人還是身體,人還是必須決定要穿什麼樣的衣服,要穿多少衣服,露出多
少身體。一方面,人穿上衣服,以避免別人把自己的身體當成是物體或目的(object);
但是另一方面,有時,我們或多或少也以穿衣服在提醒別人,我們仍是有身體的人。
我的身體或多或少也透露出,我是怎樣的一個人:我的性別、年齡、身份或角色。
心與身的分離
在許多的宗教和哲學傳統中,心靈與身體常是被當作對立的兩個部分。心靈的
需要和身體的需要互相對立。心靈是高尚的,而身體則是低俗的。道德的生活則有
賴於以心靈管理、約束身體。在耶穌被出賣的那個夜晚,耶穌與門徒一同禱告,但
是門徒卻在禱告時睡著了,耶穌說:「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馬太福
音26:41)」對於這樣的表達,在宗教和哲學的歷史中,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其中一
個重要的爭論是,到底人與自己的「掙扎」或「對立」是位於何處?真是心靈與身
體的對立?或是如奧古斯丁所主張的,其實是心靈與心靈的對立?這個問答並不容
易回答,但是由這個問題的討論,幫助我們看見其實身心二元對立的看法,其實是
有爭議的。我們能夠確定的是,這是自我內在的掙扎和對立,是同時具有心靈-身
體的人的掙扎和對立。
主要參考文件:
「第三堂:心靈與身體的關係」,p.47-60,《哲學入門九堂課》,湯瑪斯.內格爾
(Thomas Nagel),究竟出版社,2002。
6
進階參考文件:
“Dualism,”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on Web, by Howard Robinson, 網址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dualism/
“Sexuality and Its Meanings,” in Just Love, by Margaret A. Farley, (New York:
Continuum, 2006), 109-173.
邁向更完整的愛情
性與愛的分別
有許多現代人把性與愛混淆在一起,在英語的表達中,性行為常以making love
表示,中文因為受英語的影響也譯作「做愛」。雖然愛情總是會把男女雙方帶到彼
此戀慕,渴望在心靈和肉體合一的地步。但是男女間的愛情卻不一定皆是以性慾為
開始的動力。男女之間若發生了性行為,也不見得就是表示彼此之間已經具有愛情
或將會發生愛情。性與愛情之間有一層錯綜複雜的關係,許多不同專家也各有其不
同的講法,但是普遍皆承認,把性等同於愛情是一種錯誤。
請看佛洛伊德的傑出弟子,心理分析專家狄奧多.芮克關於性及愛情的以下這
一段話:
性,是一種本能,是一種生理需求,源於有機體,屬於肉體。它像饑與渴,
是強大的驅力之一,由有機體內的化學所制約。不久以後,我們對「慾力」的
看法也將如此,把它視為化學作用,而且也僅止於化學作用。性的驅力是源於
內分泌,它位於生殖器區和其他愛慾區,目的是消除某種生理的緊張,原本是
不擇對象的。其後,性對象則僅指讓此緊張消除的事物。
這些特質在愛中完全闕如。一般人皆認為愛存在於心中,如果我們不接受
這個看法,就無從指出它居於何處。它確定不是生理需求,因為千百萬的人並
沒有感到這種需求,而許多世紀、許多文化中根本不知有此一物。我們也無法
指出何種內分泌或何種腺體為愛之源。性是無對象分別的,愛卻對象明確。它
是一個「你」和一個「我」的非常確定的情感關係。4
性與愛的不可分離
愛情所帶來的快樂到底包含哪些成分呢?愛與被愛、互相信任、親密的情
感…,當然愛情必然也將兩人帶向肌膚之親,所以性愛是男女之愛最淋漓盡致的表
4 「性、愛大不同」,《戀人的心》,狄奧多.芮克(Theodor Reik),台北:究竟,2002, 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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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在性愛中,兩人經由身體傳達出對對方的渴望,同時也在傳達對對方的渴望同
時,滿足了對方和自己。性愛是傳達愛情最直接、最原始、最深刻的肢體行為。在
性愛中,自己和對方也得到了快感。
但是,我們可以說「性愛的快感就是愛情的最主要目標嗎」?可能是只有對愛
情認識不夠深刻的人才會如此主張吧!就算有人採取較此温和的主張,「性愛也是
愛情的目標之一」,恐怕這樣的主張,仍然是一種不夠嚴謹的主張,因為性愛所帶
來的快感一旦被突顯和強調時,由於性快感是如此的強烈和具體,它可能會很快地
破壞了愛情的豐富性和整體性。就如同一瓶酒之所以會是好酒,必然有很多複雜的
成份。如果有人硬是要主張,酒之所以好喝主要還是因為其中的乙醇(酒精),或只
是因為其中微量的乙酸乙酯。可能是不懂品嚐好酒的人才會如此主張吧!
性愛固然是愛情中的重要成分,而且是一個非常強烈的象徵和具體的行動。但
是如果把性愛或性愛所帶來的快感等同於愛情,那麼就是落入以偏蓋全的陷阱了。
因為性愛的行動,所帶給人的快感,雖是強烈地,卻是短暫地。有性無愛的性行為,
通常是在性高潮之後,快感就很快的消退了。
愛情卻是不同。愛情之所以帶給人幸福,因為愛情是一種互相信任、彼此接納、
相知相惜的關係,這樣的關係不是一朝一夕發展出來,也不會在性愛的慾求和滿足
之後,就消聲匿跡。
有愛的性才使性完整(愛是性的正當基礎)
性的完整意義,不只是性歡愉,而是必須包括愛,有愛的性才能使性完整。
性在現代人的生活中是一件重要的事。但是性行為必須要有適合的對象和環
境、有紀律,同時和情感及理性互相協調,才能穩定維持。在現代人的性生活中,
至少有兩種常見的模式。一種是沒有委身的性關係,當雙方發生衝突、或親密關係
遇到瓶頸、或因為失去了新鮮感時,則離開原來的性伴侶,進入另一段情感和性的
關係之中。第二種模式,則是在彼此共享的生活之中,同時具有堅定的愛情和情感
上的親密。而這種模式必須要有委身才有可能維持。
現代人因為離婚率的大幅提高,及對於生命中其他事物,如事業、金錢、物質
享受等的極度關注,以致於不願意對於以上兩種不同的性愛生活方式作一個深入的
分析和評價。許多人對於愛情的態度是抱著不可知論,彷彿愛情的發生、發展、和
維持是完全無法掌握的,愛情既然是完全沒有脈絡可循,兩人之間的身體親密行為
也可以是隨著感覺和生理需要而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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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快感的人將錯失幸福
「人們常常由於『品性上的不堅定』而不是理智上的不完善,而『選擇較切近的利
益』,儘管他們知道它將只有較小的價值;當他們在兩種肉體快樂之間選擇時更是
如此5……他們沉溺感覺享樂以致損害健康,儘管他們完全知道健康是更大的善。」
6 約翰.彌爾
十九世紀蘇格蘭哲學家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在論及人對於快
樂的取捨時,就清楚地指出有許多人在選擇有關人生幸福與快樂時,常常是近視短
利,容易沉溺於馬上可以得到的感官快感,無法為了更長久、具有更高價值的幸福
作長遠打算。他相信當人習慣於追逐眼前短暫的快感之後,對於具有更高價值的事
物或情感,將會喪失品味的能力。彌爾認為高貴的情操就像是嬌貴的植物一樣,是
需要細心呵護的,否則將會失落。當人們把時間和精力投入在較次要的快樂,而沒
有時間或機會來培養較高貴的情操時,則會失去享受更高價值的快樂。
當我們運用彌爾的這段話在有關身體快感與愛情幸福的比較時,將不難發現同
樣的情況也發生在許多現代男女的身上。性歡愉雖然可能是迅速達到的,其快感可
能是強烈的,但是這快感也在很短的時間內消退。如果人忽略了正常、穩定的情感
關係是需要長期耐心的培養,只追逐身體在性行為中所獲得的快感,其結果可能會
失落了高貴的愛情。
在沒有委身的性關係中的當事人,有可能陷入在許多的危機之中。其中包括把
對方當做滿足性慾的工具,或者被對方當做性慾的工具,沒有顧慮的對方情感和心
靈的需要,同時也是蓄意地忽略自己在情感和心靈的需要。人都是渴望去愛和被
愛,而性行為恰是表達愛情最具體、最直接、最深刻的方式。把這種最獨特的愛情
表達方式降格為滿足性慾的行為,是短視、膚淺的做法。
在沒有委身的性關係中的當事人,也可能在這種生活模式中逐漸地失去了發展
生命進程(life process)的機會。對許多成年人而言,找到自己心愛的人,由戀愛而
結婚、養育下一代,過著正常的婚姻生活,是一個平凡而偉大的生活方式。但是一
旦陷入在沒有委身的性關係之中,則有可能無限期地延後婚姻生活,進入一個沒有
特定方向的生活方式。特別是那些由一段無委身的性關係轉換到另一段無委身的性
關係的人,在幾經轉換之後,便不覺得這些關係有任何獨特之處。
5 在彌爾的原文中,在這裡有「在肉體與精神快樂之間選擇時也是如此」。
6 中文譯文取自《倫理學方法論》享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廖申白譯,(台北:淑馨出版社),1995,p. 37.
英文原文部分抄錄如下”Men often, from infirmity of character, make their election for the nearer good, though they know
it to be the less valuable; and this no less when the choice is between two bodily pleasures, than when it is between bodily
and mental. They pursue sensual indulgences to the injury of health, though perfectly aware that health is the greater good.
“Utilitarianism,” in John Stuart Mill on Liberty and Other Essay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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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正視人有心靈和身體的事實,同時兼顧人的不同向度去評價何謂「幸福
的生活」時,人的人格發展和心靈深度,持久穩定且值得信賴的情感關係,愛人與
被愛的能力,都應該納入考量。在這些考量之下,委身的愛必然會是愛情的重要規
範。
性是使人開放的力量
性是使人願意對別人開放、與別人合而為一的慾望與力量,然而它像雙面刃,易使
人變得自我中心。[核心能力一主題三主要內容1]
使人願意對別人開放、跟別人合而為一並與別人一起創新的性之動力應該受肯定。
人受造成為具有性別的動物,「性」這個特殊性質使人在許多時候深刻感覺到
自己和其他的動物相似。例如,人與其他動物都受荷爾蒙的影響、性驅力是大多數
的成年人親身的感受、人類也和其他動物一樣先經由性行為完成受孕,接著有懷
胎、生產、乳養下一代。人一方面因為具有性別,及隨之而來的各種生物特性,另
一方面,人又具有理性及情感,能夠思考判斷、又能發展長期、親密、穩固的人際
關係。所以人類命定要在理性、情感、及生物需求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希望同
時在不違反理性、不傷害自己及他人的情感、及不過度壓抑生物需求之間找到安身
立命之道。
人有性需要,也經由性行為受孕、生養下一代的這一事實,正好是人與人之間
彼此需要的一個有力證明。7 因為人具有情感和性的需要,所以性可以成為使人願
意對別人開放、與別人合而為一的力量。在情感和生物的驅力下,人願意去認識、
接納、同理別人,也希望被人所認識、接納及同理。甚至進而發展出彼此間信任、
親密的關係。最後,實踐其與對方在心靈與身體合一的渴望。這種願意向別人開放、
尋求發展親密關係、並實踐與對方合一的努力,也成就了人類社會的不斷延續。所
以性是一股強大的驅力,如果善加引導,可以把人帶向深刻的心靈與身體之間的整
合。
但是,如果把性當成只是一種身體獲得短暫快感的途徑,則會使個人變得自我
中心,忽視他人也是同時具有心靈和身體的完整的人,把他人當成只有身體的東
西,供我奴役使用。或者,忽略自己心靈的層面,把自己降格成為只有身體的東西,
以身體滿足對方,以便向對方索求,達成互相交換的目的。
如果人的身體與心靈可能分離,在事實上也有許多時候好像如此,為什麼從社
會道德的角度,要反對身體與心靈的分離呢?首先,要記得身體與心靈的分離只是
7 Christine E. Gudorf, “Sexual Pleasure as Grace and Gift”, in Body, Sex, and Pleasure, (Cleveland: The Pilgrim Press,
1994), 94.
10
一種比喻性的講法。一直到今天為止,在科學上和宗教上,我們無法理解只有身體
沒有心靈,或只有心靈沒有身體的人類生命是什麼?腦死的人在現代醫學的認定上
是已經死了的人,更沒有人知道「沒有身體的心靈」是什麼樣的生命形態。換言之,
身體和心靈是在事實上無法分離的。只要是一個活著的人,就必定是一個有血有
肉,也有心靈的人。人的身體或心靈,也許可能被忽略或惡意棄絶不顧,但仍是存
在的。不但是存在的,也必定是互相連結的。
因為人是有理性、有心靈的生物,而理性及心靈的層面正是人獨特於其他生物
之處,所以人不可以棄理性及心靈的層面不顧,自貶為與其他生物完全相同,如以
暴力達成自己的慾念,或不顧行為之後的道德責任。特別因為性行為是人類身體活
動中最熱情、最親密的行為,在從事性行為時,人不應該喪失人具有理性及心靈的
特性,使人的性行為與一般的動物相同,淪為只有肉體沒有心靈的性交行為。人在
這個最具身體熱情的活動中,更應該努力在心靈和熱情上達到一致8。而努力要使
心靈和熱情一致的過程,就是所謂心靈與肉體的整合。在這一層意義上,許多世界
偉大宗教,也都把婚姻與家庭視為一條修行的道路。
8 John Finnis, “Law, Morality, and ‘Sexual Orientation,’” in Notre Dame Law Review, vol. 69:5,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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